发布时间:2025-10-17 11:27:48    次浏览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现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构成为:郑永琴女士、王君彩女士、潘劲军先生;王君彩女士、潘劲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君彩女士任召集人。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2014 年 3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4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预计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补充、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3、2014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 2014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的议案》。4、2014 年 5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关于追加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2014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的议案》。6、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 2014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拓”)多次沟通,协商确定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审计结束后,北京永拓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以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全面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北京永拓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缺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3、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2014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2014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对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出具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认定结果,督促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与落实,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专业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